云南健全标准厂房验收标准
近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申报省级补助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就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明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的园区标准厂房企业入驻率原则上不低于90%。
省工信委相关领导表示,此次验收工作将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建设、集中连片、建用结合、功能配套、措施到位、逐级验收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申报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相关验收标准和程序,引导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入园发展,科学合理布局园区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验收的标准厂房建设要体现“节能、节水、节地、低碳”的要求,对入驻率高、规模大、示范性强的标准厂房项目验收合格后将优先给予扶持。申请省级财政补助的园区标准厂房企业入驻率原则上不低于90%。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不低于0.8,建筑密度不低于40%,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主导产业所占比重原则上应大于60%。
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工建设,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工,且有企业入驻的标准厂房项目;在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和工业强县(备选县)的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的;园区管委会与企业合作建设出租、出售给第三方企业生产用的;或者在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下,企业成片集中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均在此次验收范围之内。
标准厂房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由园区管委会和项目主体单位,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的各项材料汇总后,报送州市工信委(经委)组织验收;州市工信委(经委)在收到标准厂房项目验收申请表和材料后,组织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省工信委将根据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昆明日报首席记者杨世玥)
主办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站地图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