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滇中管地复(2017)30、31、32号”文件批准,受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安土储函[2017]509、510、511号”文件委托,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出让以下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土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年限交易起价竞买保证金竞价阶梯
平方米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年)(万元)
(注:交易面积以国土部门审定为准,其他条件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已在我市持有出让的国有土地,未按规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
2.已在我市持有出让的国有土地,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
3.两年内曾恶意竞拍、串拍,以及竞得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恶意拖欠出让价款的;
4.其他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不能参加拍卖出让活动的情形。
2.以上地块应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及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安宁市现代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通﹝2017)8号)的文件要求。
3.竞得人应当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安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安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有意竞买者可于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20日17时(节假日除外),到安宁市宁湖新区宁湖大厦二十二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参加竞买者应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20日17时(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前,到安宁市宁湖新区宁湖大厦二十二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手续。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拍卖出让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下午15时
拍卖出让地点:安宁市宁湖新区宁湖大厦三楼(安宁中学旁)
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
十、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交易文件。其它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昆明日报》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承办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联系电话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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