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兹有自然人邓惠文持房产证证号昆房权证昆明市第201044773号、土地证证号昆明五华国用(2003)第0211920号、二手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宗地坐落于昆明市五华区一丘田12号,土地面积为4.15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经五华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同意一丘田1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手续。
现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手续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发布网站之日起15天。如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手续的情况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到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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